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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煤矿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告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要求,于2017年11月29日在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煤矿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现场验收会议,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建设单位伊犁永宁煤化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经验收组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后附附件:
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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